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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驰君泰商业秘密国际论坛——数字时代的信息资产管理圆满举行

2024-03-2833599

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的持续发展,数字信息资产的价值与重要性日益凸显。商业秘密确立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成为数字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作为极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商业秘密和数字资产的重要性日益受到业界关注。2024年3月26日,在天驰君泰成立三十年之际,“天驰君泰商业秘密国际论坛——数字时代的信息资产管理”在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圆满举行,邀请了中、美商业秘密领域的顶尖专家学者、行业先锋,及拥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企业法务等共赴盛会,共同交流分享国际商业秘密领域前沿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和前瞻性观点。论坛采用中英双语同步现场+直播的形式,分为上午、下午两场召开。分别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合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管理合伙人李芳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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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张合律师

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党委委员、管理合伙人李芳律师


开幕致辞


在开幕仪式上,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翔律师,清华大学出版社社长邱显清分别致辞。


马翔律师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他表示,天驰君泰知识产权业务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尤其是能够提供全的版权业务,使得天驰君泰知识产权业务更加全面。早在1994年就开始从事商标授权确权业务,同年有幸代理了中国第一个商标反向假冒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后的中国第一个商业秘密案件等。30年来代理了多个知识产权业务“中国首例”、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最高院指导性案件、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天驰君泰在商业秘密刑民交叉保护方面业绩突出,成功代理了多件疑难、复杂商业秘密案件,还参与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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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翔律师

邱显清社长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天驰君泰成立30周年致以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在国际化市场背景下,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实施竞争政策是直击时代的一个重要问题。POOLEY教授在他的代表作《商业秘密:网络时代的信息资产管理》里给出了很好的回答。这本书集中地凝结了POOLEY教授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思考,兼具实践性、实用性和学理性。刘芳律师的译著,简明达意、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清华大学出版社努力做好中国知识产权书籍的出版工作,希望帮助中国的企业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保持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期待能够与专家学者紧密合作,加强国际趋势和经验的跟踪,结合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实践,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前沿性、前瞻性、创新性问题的理论研究,为保护知识产权贡献更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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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出版社社长邱显清


主题演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副总干事、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前主席、《商业秘密:网络时代的信息资产管理》作者JAMES POOLEY先生以“网络和AI时代的信息资产管理” 为题,围绕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美国现有法律框架及最新进展、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民事和刑事索赔、跨境争议管辖权、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做主旨演讲。首先,POOLEY先生从商业秘密的起源、现代政府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角色演变,阐述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形成。然后,他分析了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与联系,通过对比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外观设计、版权五类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指出专利只保护保护新技术,而商业秘密保护所有具有竞争价值的信息,比专利保护范围更广。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他认为,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竞争价值、可以通过合理的措施来予以保护。技能和一般知识不包括在内,商业秘密可能是永久性的,但不是排他性的。在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方面,他介绍,专利有一定的计算规则,商业秘密具有灵活性、创意性,没有明确的计算规则。如何保护好重要的信息资产,一是防止信息丢失,二是避免任何的信息的污染,避免公司之间所谓的接触。最后,他讨论了公司如何开展商业秘密管理,并建议通过设置专门的商业秘密岗位实现有效的商业秘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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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副总干事、美国知识产权法协会前主席JAMES POOLEY先生

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法规司)处长罗毅以“反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行政执法解析”为题进行分享。罗毅处长首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展开介绍。他指出,随着新质生产力的提出、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然后,他列举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几种典型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了商业秘密需要同时具备的四个要素。结合案例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最后,分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之间的竞合与区别,并围绕三部法律在制定修订进展、适用场景、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四个方面的区别展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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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法规司)处长罗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以“中美企业商业秘密诉讼与启示”为题进行案例分享。首先,张广良教授分析了中美企业商业秘密纠纷动态。他介绍,知识产权是中美经贸的争议问题。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发起 “中国行动计划”(China Initiative)。三年后,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有80%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与中国有关,有60%的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也与中国有关。随后,他详细分析了四个中美企业商业秘密诉讼案例,并总结了中美企业商业秘密诉讼的启示。他认为,中美企业间 “接触”(Contact)(直接或间接)是商业秘密侵权风险之源。最后,他围绕美国对商业秘密纠纷的长臂管辖与法律适用展开分析,并给出认知商业秘密价值、保护持有者的权益、依法诚信行使权利、积极妥善应对争议四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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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

江苏高院前法官宋健以“商业秘密民刑交叉司法实践的进展”为题展开讨论。首先,宋健法官从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展开分析。她介绍,我国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经历了从弱、到渐强,并逐渐加强的发展趋势。商业秘密的弱排他性不意味着弱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投资,进而保护创新。通过美国知名科技公司开放专利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行为分析,指出了专利主要用于圈地,但商业秘密是成熟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后,她讨论了民刑交叉问题的特殊性。以“飞鹰案”为例,说明知识产权三合一的重要性,并分析商业秘密案件可能产生民刑冲突也是推进三合一机制发展的重要原因,并援引法律法规、审判案例对民事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重合、民刑交叉的表现形式、民刑程序各自优势、民刑程序独立性等方面展开分析。最后,分析了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损失认定及损害赔偿救济最新进展,并指出民事案件,大额及高额赔偿计算方式更加精细化。个案中可见权利人提供多种计算方式及证据,包括统计学计算以及经济学计算,所形成的计算结果以及计算区间可以为法院提供裁量依据,以尽量防止向法定赔偿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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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前法官宋健

知产宝/知产力公司CEO普翔的演讲题目为“关于数据的几点思考” 。首先,普翔总从哲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多个角度阐述了对数据本质的理解。然后,分享了对数据的三点思考:一是对数据的观念思考,是存在和认识的统一、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秩序和规范的演化;二是数据与财产权的思考,从财产权诞生的原因、财产权的核心理念分析;三是数据资产化的思考,数据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权属复杂、时效性、依附性、价值易变等特征。他认为,数据对传统的财产权提出了挑战,数据的使用趋势越广泛,可能创造的效益会越高。最后,他总结了数据资产转化重要的四件事:认知观念的改变、基础数据的开放、人工智能的结合、法律制度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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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宝/知产力公司CEO普翔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网络与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孝霖律师发表了“商业秘密案件秘点的法律逻辑和司法认定”主题演讲。首先,李孝霖律师分析了“秘密点”的来龙去脉、商业秘密案件的现状、“秘密点”的法律逻辑与司法认定、商业秘密案件的策略。通过列举较早涉及“秘密点”的案件、判决中的工作指引等,总结了“秘密点”的实质是法律法规中明确表述的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他认为,商业秘密点是中国法律人在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的一个运用和创新,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抓手。然后,他对近10年商业秘密案件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随后,他围绕原、被告针对“秘密点”的攻防要点,结合天驰君泰代理的四个案件展开分析,并总结了秘密点的法律逻辑。最后,李孝霖律师结合实践,分享了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明责任和商业秘密案件策略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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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网络与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孝霖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宇广律师以“反向工程在商业秘密中的应用”为主题展开深入剖析。首先,曹宇广律师介绍了我国商业秘密立法中的“反向工程”、国外商业秘密立法中的“反向工程”,重点关注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反向工程的认定。然后,他提出,“反向工程抗辩”规则的要件分析有四个维度:对象来源“合法”、实施主体“洁净”、实施行为“存在”、过程“难易程度”,并阐述了“净室原则”和黑箱封闭规则。随后,结合案例说明了我国司法实践承认“禁反条款”法律效力。最后,通过实务案例辨析了反向工程不妨碍商业秘密“秘密性”、保密措施是否要求必须足以对抗反向工程,并提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了技术信息,不一定保密措施不到位;保密措施足够到位的,也可能通过反向工程被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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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宇广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锐律师就“商业秘密中的司法鉴定”展开实务分享。首先,孟锐律师概述了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内容、类型、实施。然后,重点从商业秘密司法鉴定质证的角度,阐述了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资格、鉴定内容、鉴定材料的方式和真实性、鉴定方法、鉴定结论和鉴定报告的形式要件。再后,他介绍了商业秘密案件中反鉴定的几种情形,包括存在单方鉴定的情形、基于新的鉴定材料的反鉴定、针对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反鉴定、针对是否构成“实质形同”的反鉴定、针对鉴定报告科学性的反鉴定。最后,对实践中针对鉴定人员的询问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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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锐律师


圆桌讨论


圆桌讨论环节,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朱尉贤律师主持,邀请到北京和民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田林、佳沃集团法务中心总经理陆昕、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超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寇海侠律师四位嘉宾,围绕数字化时代对商业秘密立法、司法和管理带来的挑战,数据的认知和保护、数据资产入表、数据共享与兼容性等内容展开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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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由左至右:朱尉贤律师、田林总、陆昕总

第二排由左至右:黄超律师、寇海侠律师


朱尉贤律师在介绍各位嘉宾后,提出第一个问题:请以“商业秘密、数字(数据)、信息、资产”四个关键词组合造句。田林总结合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从事行政立法工作15年的经历,从职业习惯出发,厘清概念,给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解——“商业秘密不等于数据资产,也不等于个人信息,但是它需要依法得到恰当的保护。” 陆昕总表示,在实践中发现,数据信息为公司赢得诉讼或者仲裁案件提供了很多关键信息,因此“数据信息是企业最原始、最宝贵的资产。”黄超律师表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商业秘密与数据合规有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点,他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作为无形资产的商业秘密越来越多的体现为数据和信息的形式。” 寇海侠律师认为,随着资产越来越无形化,信息越来越电子化,“商业秘密,是保护数据和信息最天然的方式。”商业秘密未来一定是大有可为。最后,朱尉贤律师作总结,并认为“商业秘密和数据的实质都是信息,都可以成为企业的资产。”


朱尉贤律师提出第二个问题:有据可查的数据显示,相对于其他案件,商业秘密案件少之又少。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是否会改变这种现状?黄超律师认为,面对取证难的问题,在信息化时代可以更好地运用科技手段事前防范,发现问题后,也能够运用技术固定证据以帮助取证,因此选择民事维权的比例会上升。寇海侠律师指出,美国商业秘密的刑案很少,国内刑事案件很多,这是由于证据规则的不同。美国有证据开示制度,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而且对方必须提供。国内权利人没有手段获取证据,现阶段唯一的选择可能是使用公权力,所以出现了很多先刑后民的情况。就国内现有制度来谈,技术手段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新的技术手段使得他人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商业秘密,另一方面权利人也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更容易地获取窃取商业秘密的踪迹。因此她认为,案件数量不会改变很多。田林总结合知识产权律师的实践经验,提出线上的举证诉讼比线下容易很多,有可能导致案件数量增加。


朱尉贤律师提出第三个问题:数据成为公司的资产,实现入表,有哪些数据入表的基础性工作要做?黄超律师表示,数据入表首先要做好数据的盘点和梳理工作,包括打标签、分类分级、做好数据存储等。从商业秘密角度去维权,还是从数据权益被侵犯的角度去维权?他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竞合,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运用。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梳理构成要件,从而准备好完整的证据链。朱尉贤律师结合数据成熟能力模型(DCMM)提出企业在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应做好的工作:做好数据资产盘点、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管理架构等基础性工作。


最后,问答环节,与会嘉宾就保密协议中是否需要提前约定商业秘密被披露的损失、秘点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资企业在海外寻求商业机会面临着多重挑战。出海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各类知识产权,并规避可能侵犯合作方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是出海企业亟需思考并解决的问题。本次论坛,从国际、国内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裁判规则等角度,对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实践探索、前沿发展趋势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国际视角的解读和可操性的实践指导。未来,天驰君泰将继续以前瞻性的法律视角,助力政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建设,为企业出海提供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商事仲裁等专业、综合、全面的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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