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法律部多年来持续深耕医药与生命科学领域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我们对医药行业法律规定和监管态势拥有深刻理解,亦对商业环境的发展趋势有着准确把握,我们始终将医药与生命科学领域的产业特点及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坚持行业背景与法律服务并重,依靠医药行业法律研究实践经验和丰富行业社会资源等综合优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法律部致力于向各级政府医药主管部门、医药行业协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科研机构、国(内)外制药企业、大型医疗服务平台、药品包材及制药设备企业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曾接受相关部委邀请就新冠疫苗境外风险管理和跨国捐赠风险管理提供专家意见,为国内相关疫苗生产企业就新冠肺炎疫苗国内及国外紧急授权使用等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国产新冠疫苗香港特区政府预采购谈判及协议签署、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AstraZenaca UK Limited签署新冠疫苗独家授权合作项目、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冠灭活疫苗与马来西亚政府境外三期临床及商业化项目等一批在制药领域、生物制品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案件,帮助客户实现商业目标。
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法律部亦同包括赛诺菲、巴斯德生物、恒瑞医药、深圳康泰生物、艾美集团、北京科兴生物、费森尤斯卡比、康诺医药、宏冠药业、民海生物等众多领先企业建立了法律服务供应合作。
部分案例
分别接受司法部和外交部邀请就新冠疫苗境外风险管理和新冠疫苗跨国捐赠风险管理提供专家意见;
完成深圳康泰新冠疫苗产品香港特区政府预采购谈判及协议签署;
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新药证书以及对应的专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合法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就新冠肺炎疫苗紧急授权使用期间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风险机制和法律规定接受北京科兴委托提供法律意见
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阿斯利康签署新冠疫苗独家授权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为南京美瑞制药有限公司与瑞典AB Cernelle的技术转移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宏冠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同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就微生物发酵生产人参皂苷CK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和成果转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开封康诺药业有限公司“骨爪提取物注射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代理北京民海就其研发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与马来西亚政府开展境外Ⅲ期临床试验及商业化项目合作
完成阿斯利康与深圳康泰生物有关牛津大学新冠肺炎技术引进许可项目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分销及商业化项目合作
为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与成都某公司、重庆某公司推广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集中采购投标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全程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主要服务内容
- 把握行业监管趋势、立法状况,进行法律环境测评和行业政策研究,参与制定行业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
- 为企业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状况评估,为企业提供行业资讯,分析行业信息;
- 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及开发区、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为项目研发、孵化、后续产业化提供选址、用工、税收、行政审批效率等法律环境综合评价,参与后续谈判、合作框架设计、审批、备案等;
- 为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化工等企业提供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企业设立、重组、收购、投融资及项目产业化等;
- 技术引进、药品/医疗器械合作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专有(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及合作、生产,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有技术评定及侵权争议解决,以及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服务;
-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评定及侵权、药品不良反应、生物制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仲裁、基金对赌回购纠纷等争议防范及解决;
- 担任政府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及流通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常年法律顾问,解决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生产、商业推广、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规章建立;
- 医药企业市场推广行为的合规审查、咨询、培训,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审查及判断,行政执法调查程序中的合理性抗辩、请求宽免处理及中止调查谈判、涉药刑事案件的辩护。